因為國道上橋梁施工,村民集資修建的村道成了“臨時國道”。論道路質量,村道自然達不到國道標準,若按“國道”過大車,道路損壞不可避免。為保住這條村道,村民無奈設卡收費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有明確規定: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、收費、罰款和攔截車輛。村民做法固然情有可原,但理由再充分,法律底線也是不可觸碰的。
  村民攔路收費雖不可取,但他們的訴求應當認真傾聽,事件不應該以叫停村民攔路收費結束,釐清各方責任,給村民一個交代才是亟待要解決的問題。修建臨時便道保證通行,應是危橋維修的前提條件。因為修橋處不具備修建臨時便道的條件,府北村的村道實際上扮演了臨時便道的角色,村民攔道收費,事實上將充當臨時便道的成本轉嫁到了過路司機身上,這對遵紀守法的司機也是一種傷害。村道既然擔當了臨時便道這一角色,那麼,臨時便道該誰修,誰就應該為該村村道的損壞予以補償。(陳祥)  (原標題:情有可原,但法不可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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